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两大突出特点

2019-11-04 11:25:00 来源: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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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将在2020年春节后开始,与第四次比较,这次的评估定级标准,有了比较大的变化,包括等级必备条件。

  “第五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讨论稿,2019年7月版),概括为两个突出特点、八个创新亮点、六个刚性要求、八个关注重点,并提出四个方面的评估意义、四个迎接评估工作要求。

  纵观“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精神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二是高度重视文化馆服务效能。

  这两个突出特点,构成了本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十分鲜明的导向,为全国文化馆建设发展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对我国文化馆事业的长远发展,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突出特点之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求。

  为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在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中,党建工作和总分馆制建设,都列入到评估标准中。

  ★关于党建引领。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本次评估标准的“组织保障”中,将党建引领作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级文化馆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文化馆党组织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组织生活会与评议党员活动。

  ★关于总分馆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要求“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县域文化錧总分馆制建设重点在县,这次县级文化馆评估标准中,分值为30分,市级文化馆为10分。

  法的价值在于实施。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文化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提高了公共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3月1日实施。近三年过去了,这项公共文化领域中重要的法律,是否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落实了保障法的各项刚性要求?

  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新增加的评估要求,旨在体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具体要求。

  第五次评估定级标准中,一些新的评估要求,大多与保障法的具体条款相关。

  ★关于“社会合作”。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落实保障法的具体条款,评估标准中,要求与文化馆系统外的各类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活动,比如设立社会化分馆、合作共建、委托运营、吸纳社会捐赠等,分值为20分。

  ★关于法人治理。保障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因此,本次评估标准中,要求省、市级文化馆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理事会制度,实施人事、财务关联配套制度。

  ★关于年报制度。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评估标准要求各级文化馆编制年报,并且向社会公众公开、免费获取。建立健全文化馆管理制度与服务规范,分值为15分。

  ★关于保障标准。保障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在评估指标的“保障标准”中,明确要求在“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中,对于文化馆的基本服务项目和人财物等保障条件有明确规定”。

  突出特点之二,高度重视文化馆服务效能。

  第五次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从注重场馆面积等硬件设施向重点考量文化馆服务效能转变。

  第四次的评估标准总分1000分中,文化馆设施建设、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保障方面的内容,分值达到470分。这次有一个很大变化,把原先保障方面内容压缩到250分,在一级指标中新增设“服务效能”,总计分值达到300分,占1000分总分的30%,充分体现了对文化馆服务效能的高度关注。

  当各地文化馆设施不断改善,文化投入逐步增长,文化馆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就是努力提升文化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新期待。

  服务效能的要求,贯穿于整个文化錧评估标准中。

  在6项必备条件中,除了馆舍面积、经费投入等,出现一个新的必备条件:“服务总人次占总人口比重”,一级文化馆必须达到30%,二级馆必须达到20%。服务总人次,指实体馆服务人次、馆外活动人次、数字服务人次(以70%计)的总和,总人口按所在城市的常住人口计算。这个新的必备条件,目标指向是,要求各级文化馆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文化服务,参与文化活动中来。

  习近平总书记说:“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在6项必备条件中,“公众满意度”也指向文化馆的服务效能,虽然比上一次评估标准有所降低,一级錧标准从90%,微调到85%,但对于文化錧来说,依然是严峻的挑战,如果随机测评的话。

  文化馆的服务效能,与服务覆盖人群有着密切的关联。在第五次文化馆评估标准中,服务覆盖人群分为三类,分别是实体馆服务人次、馆外活动服务人次和数字服务人次。

  二级评估标准“覆盖人群”分值为60分,这个分值令人关注。二级标准下分为4个指标,每个指标满分各为15分,实体馆服务要求达到 10万人次,馆外活动服务要求达到10万人次,数字服务要求达到20万人次,服务总人次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 30%,这是对于县级馆的服务覆盖面的要求。对于市级馆要求更高,实体馆服务人次的满分要求,是达到15万人次,馆外活动服务达到 15万人次,数字服务要求达到的200万人次。省级馆和副省级馆的要求自然就更高了。

  文化馆服务效能的评估,也体现在财政经费投入与产出的评价上。

  如何用好财政经费,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使有限的经费投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这是以往文化馆人工作实践中不是特别重视,然而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

  为此,本次评估标准中,我们看到一个新的评估内容,就是“人均服务成本”,即文化经费总投入与总服务人次的比值。如果人均服务成本人均少于等于10元,得分25分。

  提高文化馆服务效能的重要路径,就是大力推进数字文化服务,通过数字文化平台建设、文化活动直录播、数字资源整合、数字服务推广等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本次文化馆评估标准的六项必备条件中,“具备数字服务能力”、“服务总人次占总人口比重”,直接与数字文化服务相关。这是必须引起文化馆人高度重视的重要信息和工作方向。

  在具体的评估标准中,涉及到数字文化服务的分值,达到了令人瞩目的135分。主要内容包含互联网服务项目(10分)、数字服务人次(15分)、服务总人次占总人口的比重(15分)、人均服务成本(25分)、线上服务(15分)、数字资源(15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项目数(5分)、文化馆媒体推介(15分)、馆内免费网络覆盖(10分)、意见征询反馈机制(10分)。

  无论是等级馆必备条件设置,还是评估标准中所占的令人瞩目的分值,无不体现了文化和旅游部对文化馆数字文化服务的高度重视。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级文化馆必须把数字文化服务,作为提升文化馆服务效能的重要抓手,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的突破方向,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加强数字文化服务力量,强化全体文化馆人的互联网意识,不断提升文化馆现代服务能力。

  把握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标准的这两大突出特点,就基本把握了当前文化馆建设的总体要求,把握了文化馆今后服务和发展的大方向。

责任编辑:褚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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