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地商务局“老同志”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
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中,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商务局外事办副主任肖振芳等4人,借外出培训之机公款旅游。有着20年党龄的肖振芳等4人是如何走上违纪之路的?
从山东到云南千里迢迢培训只为“最后玩一把”
“到昆明参加这次培训,当时考虑我们4人都是‘老同志’了,又不干具体业务工作,以后出差的机会很少,就想借这次培训顺便旅游一下……”2018年9月26日,淄博市淄川区商务局外事办副主任肖振芳在接受区纪委监委调查时坦言。
原来,2017年12月26日至30日,淄川区商务局外事办副主任肖振芳、机关党支部副书记杨实庆、外企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戚思海、外企服务中心业务科科长张明功4人赴昆明参加培训期间,经肖振芳提议,4人擅自退出培训,于12月28日至31日赴大理、丽江等地旅游。
据了解,肖振芳等4人参加的培训班名为“对外开放与投资促进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是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主办,旨在帮助各地理解和把握新一轮对外开放发展的新内涵和新要求,学习交流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创新思路和推动策略。但肖振芳等4人因一念之私,将公务培训当做公款旅游,把宝贵的学习机会用来游山玩水,从山东到云南千里迢迢培训只为“最后玩一把”。
为逃避监督苦心规划“隐形旅游线路”
“培训时间是提前定好的,返程时间应该比较充裕,为什么要选择一班很晚的飞机回来?”2018年8月,淄川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带着这一疑问,调取肖振芳等4人的培训笔记,发现5天的学习,4人的笔记仅仅记了几页纸,而且所记的内容几乎一致。巡察组经过综合研判后,将这4人公款旅游的问题线索在第一时间移交给了区纪委监委。
淄川区纪委监委调查发现,肖振芳等4人于2017年12月26日在昆明报到;27日参加一天培训,当晚即乘车从昆明赶往大理并于28日晚入住大理一家酒店;29日又从大理赶往丽江并入住当地酒店;30日从丽江返回昆明,31日晚搭乘飞机离开,于2018年1月 1日凌晨返回济南。随后,以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名义从区商务局财务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共计19134元。至此,一条“隐形旅游线路”浮出水面。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肖振芳等人自以为给公款旅游披上参加培训的“隐身衣”便可掩人耳目,但在铁证面前,4人很快承认了借培训之机到大理、丽江公款旅游的违纪事实。
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终受处分,党员干部要绷紧纪律这根弦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效显著。但必须清醒看到,治理隐形变异新动向、解决“四风”深层次问题的任务还很艰巨。
本案中,肖振芳等4人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我行我素、对前车之鉴漠然视之。肖振芳等4人均为有着20年左右党龄的老党员,但一名党员的党性不会随着党龄和年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肖振芳等4人恰恰忽视了党性修养的锤炼,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作为一名老党员,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一念之差,放纵了自己,带坏了队伍,辜负了领导的信任……”肖振芳在检讨材料中这样写到。
触碰党纪“高压线”必然受到惩处。2018年11月30日,淄川区纪委给予肖振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分别给予杨实庆、戚思海、张明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借培训之机,私自变更行程;利用公款,行游山玩水之实。该案的发生,一方面,揭露出当事人心存侥幸心理,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之心;特权思想作祟,把本应提升业务水平的培训,变成了公款旅游,当成了一种理所应当的福利和享受,这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更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本案也充分暴露出,当前‘四风’问题的老病根尚未彻底根除,违纪手法呈现出由明转暗、花样翻新的特点,党员干部‘不想’的思想自觉尚未普遍形成。”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德波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国利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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