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山东省国有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

2019-03-27 09: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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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潘爱玲 孙吉国

  文化产业是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之一,国有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的中坚力量,推动国有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促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和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国家和山东省文化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山东省国有文化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均呈现增长态势,截至2017年上半年,国有文化企业共有123家。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产业领军品牌少、行业高端人才短缺、商业模式僵化等问题。

  基于此,山东省科协组织文化产业领域智库专家通过研究发现:山东省国有文化企业主要分布在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发行、文化艺术服务等细分行业,其中,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38家,占国有文化企业总数的31%,居行业首位;文化艺术品生产、文化用品生产以及文化专用设备生产行业国有文化企业数量最少。传统的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仍是山东省国有文化企业的主体。

  从地区分布来看,山东省国有文化企业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和沿海城市,其中济南26家、临沂18家、潍坊15家,位居前三;德州最少,只有1家。从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来看,差距也比较大,青岛、济南、烟台三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约占全省的50%,发展潜力大、后劲足;而文化资源丰富的鲁中、鲁西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比较落后,与东部地区差距日益扩大。这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全省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

  从营收规模来看,山东省大部分国有文化企业营收数额低于1亿元,其中,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与文化信息传输服务行业营收绝对数额远超其他行业,而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专用设备生产及工艺美术品生产行业营业收入较低;从营收增长情况看,2011至2016年,国有文化企业营收呈平稳上升态势,其中,广播电影电视服务行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以及文化信息传输服务行业营收增长势头迅猛,而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生产等行业营收增长表现平平。

  山东省作为全国首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文化生产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公司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在调研的国有文化企业中,65家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制,完成率超过半数。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进展缓慢,仅有27家完成股份制改革,在尚未完成股份制改革的企业中,只有17家企业明确提出股份制改革的完成时间。机构设置方面,29%的企业设置了“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12%的企业聘用了职业经理人,8%的企业聘任了独立董事,29%的企业包含职工董事,30%的企业设置了薪酬委员会,这表明部分国有文化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善。

  山东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知名文化品牌少,龙头企业竞争力弱。山东省只有14家国有文化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5家企业拥有著名商标,无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这表明山东省缺乏具有较强影响力、创新驱动力和行业引领力的龙头型文化企业,缺少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文化产业领军品牌。另外,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与全国文化企业30强相比,无论是资产规模、盈利水平还是商业模式和产品市场竞争力,都相差较远,存在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改革与创新缓慢、核心竞争力不强、上市文化企业数量少、引领作用弱等问题。二是高端人才匮乏,激励机制有待创新。调研发现,89%的企业认为复合型人才匮乏导致其业务范围难以拓展,文化产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创意人才存在明显短板,47家企业缺少研发人才,32家企业缺少高管人才,23家企业缺少计算机人才,17家企业缺少财务人才。另外,70%的国有文化企业没有设置薪酬委员会,表明山东省国有文化企业对管理层和创意人才的激励不够重视。由于国有文化企业承担了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在对企业高管进行考核时,对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的相关指标考量不够。三是跨界融合意愿不强,要素流动步伐缓慢。相较于全国范围的大规模文化产业并购浪潮,山东省文化产业的跨界融合并不活跃,对兼并重组等方式的关注度较低。调研发现,只有7家企业曾有过并购活动,16%和18%的企业认为跨界并购或行业内并购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90%的企业参与并购的意愿并不强烈或兴趣一般,69%的企业没有并购计划。另外,国有文化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融合不够,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在行业和区域间流动不足,传统产业嫁接互联网和新技术的步伐缓慢,难以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四是核心资产开发不力,产业链条有待延伸。创意、版权等无形资产是文化产业的核心资产。调研发现,部分文化企业对版权、制作权、发行权、IP等无形资产的重视、开发、利用和保护远远不够,对新技术的研发力度不大、积极性不高,其中,33%的企业没有专门的研发费用支出,50%的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科研人员,20%的企业依赖单一路径获取技术。基于高科技和创意设计的新兴文化产业和融合产业发展缓慢,缺乏内容生产、产品研发、创意设计、流通贸易、衍生产品等高端价值环节,产业附加值总体较低。部分文化企业过度追求规模经济,满足于文化产品的大规模批量生产,产品和服务过于雷同,文化衍生品少,文化产业价值链总体较短。五是商业模式僵化,经营机制不够灵活。报业、出版、广电等传统文化企业商业模式单一,收入来源过于依赖传统主业,适应互联网的新业态培育和商业模式创新较慢,部分企业虽然将传统的纸质报刊内容以新闻网站的形式呈现,实施了所谓的数字化转型,但这种转型基本等同于网络化改造,而非借助技术平台进行跨行业和跨区域融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国有文化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机制较为保守,用人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机制等缺乏活力,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能力欠缺。国有文化企业高管选拔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来自机关事业单位的高管过多沿用以前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法,缺乏战略规划、创新思维和市场竞争意识。

  对于以上问题,专家建议:一是转变管理理念,注重品牌建设。区别于传统的制造企业,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注重为顾客创造体验价值和精神享受。国有文化企业的管理层应当把握文化产品特性,打破原有的从供给到需求的思维惯性,树立开放性思维和创新理念,借助互联网技术,主动对接消费者个性化、定制化的消费需求,追求长尾经济效应。深入挖掘、研究和保护山东省丰富的文化资源,对诸子百家和地域特色鲜明的齐鲁文化进行“古为今用”的研究,开发具有山东特色、新时代内涵的文化产品,打造体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精品和知名文化品牌。二是培育高端人才,完善激励机制。加强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产业园区和骨干文化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建,形成跨界联合的文化产业高端人才培养模式。设立文化产业人才建设专项基金,扩大资本、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范围。加快文化科技研发和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政产学研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改革国有文化企业高管选拔机制,完善高管和创意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试点,激发国有文化企业管理团队和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重视IP开发,延伸价值链。依托齐鲁历史人文积淀,强化具有全版权运营能力的文学、影视、动漫等作品的原创开发,加强经典文化IP 的整合利用。以IP为引擎,用新的文化符号、文化概念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突出发展耦合性强和增值效益高的重点产业链,开发更多文化衍生品,实现文化产业价值链的延伸,并由此带动农业、工业和其他服务业的产业转型。四是吸引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针对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设立私募基金和信托计划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投资领域,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撬动效应。鼓励发展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文化产权交易和文化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强版权管理,畅通版权交易渠道。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吸纳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园区投资基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文化艺术等文化产业行业投资基金,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五是鼓励并购重组,创新商业模式。国有文化企业应当积极谋求跨界融合,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促进文化产业要素在全省及全国范围内流动,实现资源的整合优化、优势互补。加大文化产品研发投入,加快文化设备更新,通过互联网平台、数字技术和内容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建立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产品的价值创造具有单向增值和多元增值的特点,国有文化企业应当积极对接资本和用户,发挥“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协同效应,实现商业模式优化转型升级,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责任编辑:褚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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