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挪用出境游保证金 游客回国后仍不退返
暑期是旅游的高峰期,全国各地的旅行社推出了种类繁多的旅游套餐和旅游产品,一些新鲜的概念让人应接不暇,价格优惠方式更是花样百出。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关于出境游交付保证金享低价团费的方式成为某些旅行社的一大卖点,但是随后出现了旅行社不能如约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保证金
天津的吴晓女士经朋友介绍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韩国双飞5日游”的旅行团,团费为200元,每个人还要交纳3万元保证金。
“这个团属于购物团,到韩国还要去4个自费景点和5个购物点。”吴晓说。
吴晓一家六口人共交纳了1200元团费和18万元保证金,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保证金协议》和《出境旅游合同》,旅行社承诺7月6日就可如数退还保证金。
“当时是刷卡直接打给旅行社的,我记得当时公司的财务很明确地说保证金一定会按期退还。财务还说,保证金是因为担心有人借旅游的名义出国不回来才押的钱。因为很多旅行社都要求出境游交保证金,所以没太在意。”吴晓说。
吴晓一行人旅游返回天津后没多久,他们听说旅行社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游客保证金被查封。
“这时我才发现被骗了,旅行社并没有将我们交的保证金当作押金,而是将这笔钱挪用干别的了。”吴晓说。
当时和吴晓同团的有20多人,通过多方打听,吴晓得知与她有类似情况的人还有不少。“这家旅行社是朋友介绍的,他们去过的人说玩的很好,而且旅行社是专业的大旅行社,被评为5A级旅行社,在当地很有知名度,信誉也很好,我就相信了。”吴晓说。
冯墨和吴晓一样,也在这家旅行社报了去韩国的旅行团,不过她报的是老年团,团费每人1000多元。
冯墨和家人两人共交了6万元保证金,合同订于回国后3个月内退回保证金,但是冯墨回国之后便听说旅行社出了问题,她抵达现场后才知道真的出事了。
突然停业保证金索要无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他地方也有游客遭遇过类似情况。
去年年底,云南昆明的黄茗和家人在当地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去斯米兰的旅行团,旅行社告知黄茗每人只要交5万元保证金,便可以享受团费优惠。
黄茗和家人共3人参加了旅行团,交了保证金15万元,优惠的团费是每人1300元。旅行社承诺保证金在5个月后也就是2018年3月退还,2018年5月27日是最终结算日,该日期前旅行社需要退还黄茗未消费的所有金额。但是至今,黄茗都没有收到保证金。
7月17日,黄茗突然发现旅行社门口张贴了“暂停营业”的公告,从那之后,黄茗就再也联系不上旅行社的任何一名负责人。
随后,与黄茗有类似经历的受害者成立了微信群,受害者人数不少,据黄茗估算,群里人损失的保证金初步估计有几千万元。
目前受害者已经报案,黄茗告诉记者,“我们现在还不清楚具体情况”。
为了进一步了解旅行社收取保证金的问题,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家旅行社。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般的旅行社基本不再收取保证金,而出境游时一般都会让游客开具各种资产证明,包括游客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
导游陈潇(化名)告诉记者,“去东南亚国家对于资产证明的要求不是很严格,但是如果去欧洲或者美国,所需要的资产审查就相对严格,不过这些旅行社都能搞定”。
对话动机
对于旅行社收取保证金的问题,2017年9月,原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其中要求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
然而,在实践中,仍有部分旅行社直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
对于旅行社收取保证金以及出现问题后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对话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
记者:有的旅行社由于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偿还游客交纳的保证金,相关人士已经被处理,但是游客的保证金到现在都没要回来,应该怎么办?
邱宝昌:这种情况实际上可以起诉。按理说,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所以按照合同的规定,旅行社要退还保证金。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于回国之后退还保证金,实际上是违约行为,游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起诉旅行社,由旅行社承担责任。如果这个旅行社的自然控股人已经被判刑,可以将旅行社和自然人(协议控股人)一起起诉,但是如果没有可用于赔偿的财产,就需要走破产程序。
记者:旅行社在归还游客保证金时拖延甚至不予归还,应该如何看待此类问题?
邱宝昌:这其实涉及旅行社是否诚信经营的问题。现在有些旅行社收取保证金,但是有的旅行社过了很长时间才退还保证金。我在10年前就遇到一个相关案例,交了15万元保证金,两年了都没有要回来,所以这就涉及设置保证金合理不合理以及保证金怎么托管的问题。
既然旅行社收取保证金是担心游客出国之后不回来,那么保证金是否能够交到一个公共的地方,比如专门提供一个收取保证金的机构或者专门交给某个旅行社,为保证金提供一个专门账户,在客观上进行约束。旅客回来之后能够立即提走保证金,没回来的话就无法提取保证金,这样就能更好地避免保证金纠纷。
记者:旅行社收取游客保证金是否合理?
邱宝昌:我认为,旅行社不应该收取保证金,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要收取保证金,旅行社应该通过其他措施来避免游客滞留国外的情况发生,而不是通过收保证金的方式。有的保证金根本就没有起到保证作用,而是成为一些经营者的借口,用保证金来获取长期利益,所以在保证金收取方面需要有所改革。
记者:出现旅游保证金不能退回的情况,背后的原因何在?
邱宝昌:最主要的原因是有的旅行社将游客交纳的保证金挪作他用,因为这笔钱既不需要立即退还也没有利息,旅行社可以使用三五个月,所以有的旅行社将保证金作为流动资金使用。还有的旅行社想要占有游客的保证金,也就是诈骗;还有的是经营不善,比如旅行社亏损,不能及时退还游客的保证金。
记者:旅客担心交保证金会在退还上遇到麻烦,旅行社担心游客不交保证金会恶意滞留国外,这样的矛盾和困局该怎么解决?
邱宝昌:保证金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如果需要收取的话,需要双方协商,对保证金进行监管,将保证金存在一个有监管的账户中,一旦游客回国,就可以立即取回保证金,而不是受经营者的支配。如果游客没有回国,那么这笔保证金就不能被取回。需要设计这样一种监管模式,而不是由旅行社单方面、自由支配游客的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多少才算合理?我认为这需要针对不同游客的情况进行不同的设置,需要旅行社在进行服务时对游客情况进行了解。游客滞留国外的情况确实有,但这是极少数情况。旅行社可以针对不同游客进行分级,收取不同金额的保证金,这样更科学一点。比如,有的游客在国内有稳定工作,家人都在国内,也就出国玩三五天,这种情况收10万元保证金明显不合理;如果说有的游客是单身,又有一些其他的反常表现等,可以酌情收取相应保证金。
其实,旅行社说为了避免游客滞留国外而收取保证金,这是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实际上旅行社的动力还是无偿占有游客资金。如果保证金的收取能够得到规范,存放在专门账户中,与旅行社无关,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慢慢也就淡化了。
记者:怎样防范“先交钱,后出游”模式所隐藏的一些风险?
邱宝昌:如果是预付费方式,就不应收取过多的钱。比如去国外旅游,这一条线路要花多少钱,所预付的费用要与实际所花的费用要差不多。比如,本来只需两万元的欧洲行,需要预付10万元,这就没有必要,显然不合理、不公平。
旅行社的团费其实就是一种预付方式,因为要订机票、酒店之类,但是不能收取过高的预付费,游客所预付费用应该与实际消费相一致。
旅游主管部门要对这方面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或者对该不该收保证金进行一些研究,如果必须收,那么就要研究收多少、谁来收、有没有专用账户、怎么返还等问题。
(杜晓 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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