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体检”不免费 海外医疗旅游需谨慎

2018-07-23 09:01:00 来源:北京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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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出国旅游期间接受了境外医疗服务。但由于行业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海外就医存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事后维权难度较大,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与此同时,更有不法分子专门盯上海外医疗这块大蛋糕。

  “免费体检”暗藏诈骗玄机

  近日,湖南株洲警方侦破了一起利用海外就医虚构病情实施诈骗的案件。

  受害人马某受到“免费豪华旅游”的诱惑,随旅行团赴马来西亚一家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医院“专家”会诊后,称其可能患有肺癌、乳腺癌,且患癌几率达到90%。“专家”推荐了可以预防癌症的治疗方案,最终马某共花费医药费62.5万元。实际上,该医院为马某治疗所注射的“抗癌药”只是营养液或维生素。回国后,马某对自己的病情产生怀疑,将体检报告带至株洲市中心医院和长沙湘雅医院找专家会诊,发现各项指标正常,无癌症病征。于是马某报警,株洲警方经半年缜密侦查,最终破获该案。

  据警方调查,该犯罪集团利用海外医疗虚构病情实施诈骗,共分为公司法人及股东、各部门负责人、区域经理、加盟代理商、美容店5个层次,公司内部多个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在诈骗对象的选定、“专家教授”的表演、药品包装等方面均进行了精心设计和统一培训。该案涉及全国26个省份,受害人1700多人,涉案金额达6.5亿元。

  乱象背后的各方责任

  上述案例较为典型地折射出了当前“海外医疗旅游”市场乱象。近年来,“海外医疗旅游”机构大批涌现,在全国已经超过了1000家。这些机构大多是中介公司,以免费旅游体检为名吸引消费者。在后续环节,有的负责推销保健品,有的谎称消费者身体健康有问题对其进行治疗骗取高额治疗费,有的则是直接推销高价的“防癌之旅”。

  在“海外医疗旅游”中,与消费者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通常是旅行社、中介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如医院)三方主体,均为合同法律关系。其中,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属于旅游服务合同,旅游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向旅游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服务,包括按约定提供服务内容和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两方面。消费者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通常医疗服务提供方应履行对患者诊疗义务、对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如实说明义务、对患者隐私的保密义务、医疗记录制作与保管义务以及其他义务。作为将上述二者连接起来的中介方,与消费者之间通常为居间法律关系,就是通常所说的中介服务法律关系,中介方有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就诊海外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的义务。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上述三类主体如果相互串联,采用虚构体检报告、将营养液谎称为“抗癌药”的方式,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事后维权成本较高

  由于医疗机构地处境外,消费者一旦在“海外医疗旅游”中出现纠纷,事后维权成本通常较高,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海外医疗旅游”时一定要多注意。笔者建议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同时要求对方出示国外医疗机构的授权证明,并在合同中对中介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可以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利用互联网搜索相应的中介机构及国外医疗机构是否存在相关的投诉、纠纷情况;要树立好证据意识,尽量明确约定服务的具体内容,保存好就诊记录、消费单据等。除了提醒消费者提升相关意识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强化责任自治,多管齐下,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黄天闻)

责任编辑:褚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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