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评定省级购物旅游示范场所 满2年复核一次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山东省购物旅游示范区等场所评定工作的通知》,将开展新一批省级购物旅游示范场所评定。
《通知》要求,山东省各市需根据《购物旅游示范城市评定》《购物旅游示范乡镇评定》《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定》和《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系列标准要求,于7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单位材料报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在10月31日前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完成评审。据了解,评定工作将以明察和暗访的方式开展,示范场所申请成功后满两年复核一次。
在2017年度山东省购物旅游示范区和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名单中,共评选出7个购物旅游示范城市、3个购物旅游示范镇、1个购物旅游示范村和25家旅游休闲购物街区。(李静)
责任编辑:刘新
分享到:
新闻关键词:
跨省团队游;疫情防控
今日推荐进入媒体头条
- 暂停中高风险地区跨省团队游,山东省文旅厅联动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 2021第五届中酒展将延期举办
- 济南跑马岭野奢营地将于近日正式营业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众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 山东文旅厅下发通知:禁止组团赴中高风险地区旅游
- 快行动,严排查!魏家庄街道防疫工作再发力
- ODD陈思键2021全国巡演济南站顺利结束
- 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 --济南联通风雨兼程驰援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