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营收1.6亿元,民宿成为济南“明星”文旅产品业态
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四个配套标准,构建起“1+2+4”的民宿业发展整套制度体系,填补了政策空白,完善了保障机制,促进了全市民宿业快速健康发展。
据了解,《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明确了民宿申办条件、联审程序、行业发展等内容。民宿业审批由业主跑窗口变审批部门联合上门服务,实行一表式审批、一次性办成,破解了民宿业许可证办理难题。《管理办法》被国家文旅部《全国民宿发展产业政策汇编》收录。
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为82家民宿授牌“泉城人家”民宿,单体484个、客房1423间,评出“泉城人家”精品民宿449个,客房1297间,民宿集聚区8个,有效壮大了市场规模。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民宿累计接待游客27.2万人次,实现营业收入1.6亿元,成为“明星”文旅产品业态。
成立市、区县民宿发展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市文旅局负责民宿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置,区县文旅部门负责对民宿业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创新管理举措,开展联审联批、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民宿经营。
管理体系的理顺,推动了文旅产业发展。民宿业与旅游景区、自然风光、餐饮服务、休闲养生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将全市景区、景点、民宿连点成线、连线成面,打造出民宿集聚区,形成了“民宿+景区”“民宿+文化”“民宿+设施观光农业”等主题的文旅产业新模式。
市级财政五年安排1亿元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知名品牌和创意策划的奖补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3173万元,有效激发了市场对民宿业的信心和热情。
通过发展民宿业,全市12个旅游扶贫村、370户贫困户、1200口人实现精准脱贫、增收致富,改造闲置住房使得乡村建筑得到保护和复兴,环境打造推进了乡村生态修复治理,创业人才回归激活了乡村的创新活力,融合的优秀传统乡村文化提高了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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