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出台《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2020-08-27 17:00:00 来源:海报新闻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8月26日至27日,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研讨及业务培训会议在临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不久将出台实施。

   

  红色文化遗产是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留下的历史脚印和历史痕迹的重要组成部分。革命文物承载的红色文化内涵,蕴含的革命精神,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头和现实传承。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工作,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路径,是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热切期盼,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在会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副局长王廷琦表示,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目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已完成征求意见正在修改完善,计划11月出台。《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的出台实施,必将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法制保障。

  山东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深厚的革命历史,留下了丰富的文物遗存。2020年7月,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山东省有93个县入选,数量居于全国第一位。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这是首个专门针对革命文物的中央政策文件。2019年底,《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意见》实施,提出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七大战略,这为近期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提供了的基本遵循。2019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文物局签署了《合作实施“齐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计划”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国家文物局将重点支持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工作。2020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签署《文化遗产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方面开展合作。一系列法规、文件和政策的出台,为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据了解,山东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受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正在编制《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开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拉网式普查工作。这个规划将成为我省革命文物工作的行动纲领。规划将立足于推进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重点建设沂蒙(鲁中、滨海、鲁南)、胶东、渤海、鲁西(冀鲁豫边区)四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同时,将研究梳理一系列革命主题线路,实施革命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展示工程。逐步形成由点连线、串线成片的全省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利用格局。

责任编辑:刘新
分享到:

莱芜锡雕

在前不久刚刚结束的第十六届山东省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上,莱芜锡雕作品“一鼓作气”荣获铜奖,也让大众眼光再次聚焦这项技艺[详细]